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47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附民字第47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7月17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471號原告 楊孟宏 被告 陳孟鴻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7月17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王靖茹
法官陳盈睿法官李昇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顏督訓中華民國113年7月17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