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港簡易庭112年度港簡字第149號民事裁定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港簡字第149號

原告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龐德明 StefanoPaoloBertamini

訴訟代理人 王若盈

胡勝傑

周子幼

被告 陳志偉

王秀芬

陳信彰

陳毅豪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2年12月14日9時30分,在本院北港簡易庭行言詞辯論程序。

理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言詞辯論,民事訴訟法210條定有明文。

二、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因有若干事實未臻明瞭,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裁定於民國112年12月14日9時30分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9  日

北港簡易庭法官尤光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9  日

書記官伍幸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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