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附民字第28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附民字第2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20日

裁判案由: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附民字第286號原告A女法定代理人A女之父被告 謝亞良 上列被告謝亞良因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6月20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陳昭筠
法官許品逸法官劉芳菁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佩珊中華民國10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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