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桃交簡字第1356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0月07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3年度桃交簡字第1356號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士維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3年度速偵字第2241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劉士維犯刑法第一八五條之三第一項第一款之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論罪科刑:㈠核被告劉士維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
㈡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於飲酒後猶騎乘如附件
所示之機車,行駛於公眾往來之道路,危及道路交通安全,缺乏尊重其他用路人生命、財產安全之觀念,其所為不當,應予非難,並考量其坦承犯行之犯後態度,參以其前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本院以105年度桃交簡字第310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2月確定之素行,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存卷可參,足見本案係被告第2次為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犯行,兼衡其於警詢時自陳之教育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施韋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華民國113年10月7日
刑事第十九庭法官羅杰治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應附繕本)。
書記官許欣捷中華民國113年10月7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185條之3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曾犯本條或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10年內再犯第1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附件: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3年度速偵字第2241號被告劉士維男27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市○○區○○路0000○0號6樓
之1居桃園市○○區○○街00巷0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劉士維自民國113年7月25日晚間7時許起至同日晚間9時30分許止,在桃園市○○區○○街00巷0號居處飲用酒類後,明知飲酒後不得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仍基於酒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犯意,於翌(26)日上午7時40分許,自該處騎乘車牌號碼0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上路,嗣於26日上午8時1分許,行經桃園市○○區○○路0000號前,因注意力及反應能力受體內酒精成分影響而降低,不慎與 王鳳如 所駕駛之車牌號碼000-0000號租賃小客車發生碰撞(無人受傷),經警據報到場處理,並於26日上午8時31分許,對劉士維測得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7毫克。
二、案經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劉士維於警詢及偵查中坦承不諱,核與證人王鳳如於警詢時證述之情節相符,復有酒精測定紀錄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一)(二)、當事人駕籍資料各1份、現場及車損照片11張在卷可稽,被告犯嫌堪以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公共危險罪嫌。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此致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3年8月5日
檢察官施韋銘本件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13年8月23日
書記官曾意翔附記事項:
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被告、被害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所犯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