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勞訴字第11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2月20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資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勞訴字第一一六號
原告乙○○法定代理人甲○○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資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十七日下午三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行言詞辯論。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日
勞工法庭法官賴錦華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書記官葛映嵐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勞訴字第11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2月20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資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勞訴字第一一六號
原告乙○○法定代理人甲○○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資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十七日下午三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行言詞辯論。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日
勞工法庭法官賴錦華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書記官葛映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