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2年度除字第376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2年除字第376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0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三七六六號
聲請人西螺鎮農會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甲○○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一年度催字第六二三二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七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三十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黃雯惠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三十日
書記官林玗倩┌───────────────────────────────────────────────────────┐│附表:│├─┬─────────┬─────────┬───────────┬─────────┬────────┬──┤│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新台幣)│支票號碼│備考││號│││││││├─┼─────────┼─────────┼───────────┼─────────┼────────┼──┤│1│三商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眾商業銀行敦化分│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肆拾捌萬玖仟陸佰元│0000000││││ 陳河東 │行│││││├─┼─────────┼─────────┼───────────┼─────────┼────────┼──┤│2│三商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眾商業銀行敦化分│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壹拾玖萬玖仟玖佰貳│0000000││││陳河東│行││拾元│││├─┼─────────┼─────────┼───────────┼─────────┼────────┼──┤│3│三商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眾商業銀行敦化分│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伍萬肆仟零參拾伍元│0000000││││陳河東│行│││││├─┼─────────┼─────────┼───────────┼─────────┼────────┼──┤│4│三商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眾商業銀行敦化分│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壹拾捌萬貳仟伍佰捌│0000000││││陳河東│行││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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