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721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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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72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6月22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721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源峯選任辯護人林佐偉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3年度偵字第3070號),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4年6月22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田德煙
法官蘇雅慧法官陳佳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6月22日
書記官陳雪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