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促字第2786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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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司促字第278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0月0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促字第27866號債權人 張怡申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廖胤鈞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請求金額為「新臺幣466,651萬元」是否有誤?(因與
原因事實所載賸餘金額「新臺幣466,651元」不相符)㈡提出債務人廖胤鈞借款之相關釋明資料(如:借據、支票
、本票),或匯款收據、轉帳收據影本,並附上債務人存摺封面影本以釋明轉入帳號為債務人廖胤鈞所有。
㈢提出Line截圖EricLiao為債務人廖胤鈞之釋明資料。
㈣提出債務人「廖胤鈞(住○○市○○區○○路000巷00號)」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12年10月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映彤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