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附民字第7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9年附民字第7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8月25日

裁判案由:殺人未遂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99年度附民字第75號原告乙○○被告甲○○上列被告甲○○因99年度上訴字第848號殺人未遂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9年8月25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官許宗和
法官沈君玲法官林海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淑貞中華民國99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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