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原訴字第10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原訴字第10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5月17日

裁判案由:貪污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原訴字第102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楊勇晨選任辯護人陳彥彰律師(法扶律師)被告 徐忠孝 選任辯護人 周威君 律師(法扶律師)被告 湯豐富 男民國00年0月00日生選任辯護人 許玉娟 律師
文聞律師被告 陳國順 上列被告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8年度偵字第9945號、108年度偵字第28257號、108年度偵字第31976號、108年度偵字第32095號、108年度偵字第32110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規定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5月17日
刑事第十八庭審判長法官陳囿辰
法官姚懿珊
法官羅文鴻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佳穎中華民國11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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