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4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14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4月25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144號原告 范光裕 訴訟代理人 徐松龍 律師被告 張添英 訴訟代理人 吳展旭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0年5月19日上午9時40分,在本院民事第5法庭開庭。
中華民國100年4月25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楊晴翔以上正本係按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4月26日
書記官黃盈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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