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253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253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3月02日

裁判案由:公司法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2539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邱顯炉選任辯護人莊明翰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公司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3月2日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官林家賢
法官黃沛文法官鄧雅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謝麗秋中華民國10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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