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17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3年附民字第17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2月27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177號原告 許喬茵 被告 黃鎧旭 上列被告因民國112年度上訴字第5294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2月27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陳芃宇
法官余銘軒法官陳俞伶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朱家麒中華民國113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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