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司票字第269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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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司票字第269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17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票字第2693號聲請人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區○○○路○段○號15樓法定代理人 嚴凱泰 住台北市○○區○○○路○段○號15樓
送達代收人 楊貴如 住高雄市○○區○○○路○號8樓相對人亞營造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區○○路○段00巷0弄00
號1樓統一編號:00000000號兼法定代理 許富順 住嘉義縣竹崎鄉坑仔坪106號人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亞營造有限公司、許富順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相對人許富順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二、相對人亞營造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華民國102年7月17日
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蘇芳旻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