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22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122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8月17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1221號原告 李淑惠 訴訟代理人 吳尚昆 律師被告 張棟樑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七年九月十二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7年8月17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黃繼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7年8月17日
書記官黃伊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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