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8年婚字第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4月26日
裁判案由:離婚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婚字第8號原告 洪健鈞 訴訟代理人 鐘育儒 律師被告 蔡氏素貞 (THAITHITOTRINH)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離婚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08年4月2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准原告與被告離婚。
訴訟費用新臺幣參仟元由被告負擔。
理由
甲、程序方面: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查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之一,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乙、實體方面:
一、原告主張:被告為越南國籍人,兩造於民國(下同)106年11月16日結婚,並於107年3月21日在我國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婚後被告於107年5月3日來臺與原告同住,被告竟因原告家中從事豬隻飼養而嫌棄原告家中環境髒亂,又嫌棄原告所給予之生活費用太少等情,甚者,被告每日與身處越南之不詳男子通話,通話時間均長達1小時之久,兩造為此持續爭吵,婚姻已不和諧。嗣兩造於107年12月11日返回越南省親,被告要求原告挹注資金改善娘家住所環境、或出資購買摩托車等事項,均為原告所拒絕,兩造發生爭執,原告乃先行返臺以緩和兩造緊繃情緒。詎被告於原告返臺後,旋即表示不願再來臺灣,且無意維持兩造婚姻,要求原告辦妥離婚手續並將文件寄至越南,經原告極力挽留、主動將返臺機票展延至108年1月4日、並於當日詢問被告是否返臺,均無效果,兩造迄今未有任何聯絡。上情顯示兩造對於婚姻價值觀存在歧異,被告僅將婚姻架構於金錢之上,忽略婚姻互相扶持、彼此尊重、協調之真諦,且被告多次向原告表示不願返臺,迄今音訊全無,足見被告亦無維持兩造婚姻之意欲,兩造無復合或維持婚姻之可能,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又此分居之事由非可歸責於原告。爰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之規定提起本訴,請求判決離婚等語,並聲明:如
主文所示。
二、被告方面: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任何書狀作有利於自己之聲明或陳述。
丙、得心證之理由:
一、原告主張之前開事實,業據其提出戶籍謄本、兩造間通訊軟體LINE的訊息截圖畫面等件為證,核與證人即原告之父甲○○到庭證稱:被告在去年回越南了,她說她母親最近身體不好,她心情不好要回去看母親,我就跟她說可以回去看,結果就沒有回來等語相符。而觀諸上開LINE通訊軟體訊息之對話內容,被告向原告表示如附表所示之內容,可見被告不願返臺,亦無意維持兩造婚姻。又本院依職權查詢被告之入出境紀錄,查知被告自西元2018年即民國107年12月11日出境後,即未再入境臺灣,有入出境資訊連結作業1件在卷可稽。而被告受合法通知,並未到場爭執,亦未提出書狀做何陳述或抗辯,綜上證據判斷,原告之主張應為真實。
二、按婚姻之效力,依夫妻共同之本國法;無共同之本國法時,依共同之住所地法;無共同之住所地法時,依與夫妻婚姻關係最切地之法律;又離婚及其效力,依協議時或起訴時夫妻共同之本國法;無共同之本國法時,依共同之住所地法;無共同之住所地法時,依與夫妻婚姻關係最切地之法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7條、第50條分別定有明文。本件原告為中華民國國民,被告為越南國籍人,兩造共同住居於雲林縣,則本件兩造關於婚姻之效力及離婚事件,依上開規定,自應適用其等共同之住所地法即中華民國法律,合先敘明。
三、次按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民法第1052條第2項定有明文。揆之上開法律之立法意旨,乃係參照各國離婚法採破綻婚之立法趨勢,增列上開概括性之規定,期使裁判離婚較富彈性。且按婚姻係男女以終生生活為目的之生活關係,此共同生活體須夫妻合力攜手經營,倘雙方誠摰互信之感情基礎已經不復存在,且依一般人之生活經驗亦顯難期修復者,則雙方共同生活的婚姻目的即無法達成。復以若其事由之發生,依一般社會脈絡及感情,尚難認為應完全歸責於夫妻之一方時,即可認該當於民法第1052條第2項所定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而許夫妻雙方為離婚之請求,否則,勉強維持婚姻之形式,反而會對雙方各自追求幸福生活之機會造成不必要之限制。至於是否屬於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乃以婚姻是否已發生破綻而無回復之希望為判斷標準。就此,應依客觀的標準,即難以維持婚姻之事實,是否已達倘處於同一境況,任何人均將喪失繼續維持婚姻之意願(最高法院87年度台上字第1304號判決意旨參照)。又同條但書所規定「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乃因如肯定有責配偶之離婚請求,無異承認恣意離婚,不但破壞婚姻秩序,且有背於道義,尤其違反自己清白(cleanhands)之法理,有欠公允,同時亦與國民之法感情及倫理觀念不合,因而採消極破綻主義。然若夫妻雙方均為有責時,則應衡量比較雙方之有責程度,而許責任較輕之一方向應負主要責任之他方請求離婚,以符合公平。如雙方之有責程度相同,則雙方均得請求離婚,因而採消極(相對)破綻主義(最高法院91年度台上字第2023號判決意旨、95年第5次民事庭會議紀錄參照)。
四、綜上所述,兩造之婚姻關係現既仍存續中,然被告竟自107年12月11日出境臺灣,此後均未回臺返家與原告同住,且以上開通訊軟體LINE的訊息向原告表示如附表所示之內容後,即未再與原告聯繫,是兩造雖仍有形式上之婚姻關係,但實質上已無婚姻生活存在,更遑論夫妻間互信、互愛、互重之感情可言;再者,被告上開所為,亦足見其並無與原告維持婚姻關係之意願,並堪認兩造已無相互扶持、共同建立和諧美滿家庭之意,依一般人之生活經驗,兩造之婚姻已難期修復,致無法繼續共同生活,若仍強求依我國法律僅維持婚姻之名卻無婚姻之實,不僅無法改善現況,反徒增兩造於矛盾中虛度歲月。亦即,依社會上一般觀念為體察,任何人處於與原告同一之情況下,均不願繼續維持婚姻生活,堪認兩造間之婚姻關係已生破綻而無回復之希望,實有不能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又上開事由之發生非可全部歸責於原告,被告長期未返家經營婚姻關係及家庭生活,對於兩造之婚姻產生無法回復之破綻亦應負其責任,則原告依上開規定,訴請判決與被告離婚,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丁、據上論斷,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家事事件法第51條,民事訴訟法第385條第1項前段、第78條,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8年4月26日
家事法庭法官潘雅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並需繳納上訴費用新臺幣4,500元。
中華民國108年4月26日
書記官陳智仁附表:兩造間LINE通訊軟體訊息之對話內容┌──┬───────────────────┬──────────┐│編號│被告發出之訊息原文│中譯文│├──┼───────────────────┼──────────┤││Ifeelunhappy,notsatisfied,do│我感到不快樂、不滿足│││yourwifereallyverytired,so│,當你太太真得很累,│││muchpressure.IliveinTaiwan│壓力很大。我住在臺灣│││for8months,simcardisnot│8個月了,沒買半張│││boughtforme.Goingtothe│sim卡給我,無法去市│││marketcannotgo,themoneyto│場,也不能資助我的父│││helpparentsarenotok.anything│母,任何事都不行,我│││isnotokayIamreallytired.Ido│真得累了,我不想回臺│││notwanttogotoTaiwan.│灣。│├──┼───────────────────┼──────────┤││Idon'twantgobackTaiwan.I│我不想返回臺灣,我要│││willlivewithmyfamily.Ifeel│與我家人住在一起,我│││can'tlivewithyou.│想我無法與你共同生活││││。│├──┼───────────────────┼──────────┤││Ineedpaperstoresolvethe│我需要相關文件來辦理│││divorceprocedure.Youcall│離婚手續。你找Mike先│││MrMike.Afterpreparingthe│生。準備好相關證明文│││paperwork,pleasesendittome.│件後,請寄給我。│├──┼───────────────────┼──────────┤││livingastuffylife,havingtrouble│住在悶滯生活環境,呼│││breathing,notfree,Icouldn't.do│吸困難,不自由,我無│││notwant.│法,也不想。│├──┼───────────────────┼──────────┤││Thisisbeccauseofour,│這是我們的事,無涉他│││unrelatedtoanyone,youdon'tneed│人,你無須騷擾我的姐│││tobothermysister.Self-settlement│妹。自行解決,否則無│││,notliving│法生活。│││││││IwillbeinVietnamtoworkand│我將在越南找工作並且│││takecareofmyparents.│照顧我的父母。│├──┼───────────────────┼──────────┤││(原告:Todayis1/4,doyousurestay│(原告:今天是1月4│││Vietnam,notbackgoTaiwan?)│日,妳確定妳要留在越│││(原告:WillnotreturnTaiwaninthe│南,不回臺灣?)│││future?)│(原告:未來不會返回││││臺灣?)│││Yes.Idontgo│││││是的,不會去(臺灣)│││Yougotopaperworkandsendit││││tome,please.│請你去準備證明文件並││││將它寄給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