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審訴字第700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審訴字第70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0月21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審訴字第700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彭仁靚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8年度偵字第448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彭仁靚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10月21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莊珮君
法官蔣文萱法官陳盈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0月23日
書記官鄭仕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