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3年度除字第3025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3年除字第302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9月2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三0二五號
聲請人 辰皓 國際出版製作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代理人 楊承勇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三年度催字第三九八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五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臺灣台北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張靜女
法官黃書苑法官李宜娟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法院書記官高菁菁┌───────────────────────────────────────────────────────┐│附表: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三0二五號│├─┬─────────┬─────────┬───────────┬─────────┬────────┬──┤│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新台幣)│支票號碼│備考││號│││││││├─┼─────────┼─────────┼───────────┼─────────┼────────┼──┤│1│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上海商業銀行松南分│九十三年一月四日│壹拾壹萬捌仟貳佰肆│SNA九四一七九││││限公司│行││拾壹元│五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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