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479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47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7月18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479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楊婷琪
號(另案於法務部矯正署高雄女子監獄執行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101年7月26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四法庭行審判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7月18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方百正
法官郭任昇法官葉文博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7月18日
書記官呂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