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152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0月2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除字第1521號聲請人 周金隆 代理人 朱永達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77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年8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10月23日
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薛中興
法官劉素如法官林伊倫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3日
書記官周瑞楠┌───────────────────────────┐│附表:102年度除字第1521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長虹建設股份有限公司│087ND0000000-0│1│1000│├──┼──────────┼───────┼──┼──┤│0002│長虹建設股份有限公司│087ND0000000-0│1│1000│├──┼──────────┼───────┼──┼──┤│0003│長虹建設股份有限公司│087ND0000000-0│1│1000│├──┼──────────┼───────┼──┼──┤│0004│長虹建設股份有限公司│087ND0000000-0│1│1000│├──┼──────────┼───────┼──┼──┤│0005│長虹建設股份有限公司│087ND0000000-0│1│1000│├──┼──────────┼───────┼──┼──┤│0006│長虹建設股份有限公司│087ND0000000-0│1│1000│├──┼──────────┼───────┼──┼──┤│0007│長虹建設股份有限公司│087ND0000000-0│1│1000│├──┼──────────┼───────┼──┼──┤│0008│長虹建設股份有限公司│087ND0000000-0│1│1000│├──┼──────────┼───────┼──┼──┤│0009│長虹建設股份有限公司│087ND0000000-0│1│1000│├──┼──────────┼───────┼──┼──┤│0010│長虹建設股份有限公司│087ND0000000-0│1│1000│├──┼──────────┼───────┼──┼──┤│0011│長虹建設股份有限公司│087ND0000000-0│1│1000│├──┼──────────┼───────┼──┼──┤│0012│長虹建設股份有限公司│088ND0000000-0│1│1000│├──┼──────────┼───────┼──┼──┤│0013│長虹建設股份有限公司│088ND0000000-0│1│1000│├──┼──────────┼───────┼──┼──┤│0014│長虹建設股份有限公司│088ND0000000-0│1│1000│├──┼──────────┼───────┼──┼──┤│0015│長虹建設股份有限公司│088ND0000000-0│1│1000│├──┼──────────┼───────┼──┼──┤│0016│長虹建設股份有限公司│088ND0000000-0│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