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司票字第329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司票字第329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6月13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票字第3294號聲請人 黃昭文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美安國際不動產有限公司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釋明系爭本票有無經向相對人或票載擔當付款人為「現實」提示(僅以郵局存證信函通知非合法提示)。
二、相對人美安國際不動產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華民國105年6月13日
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黃寬裕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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