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37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3月2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除字第376號聲請人 洪健元 (即 王秀卿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211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年2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3月20日
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薛中興
法官林伊倫法官張宇葭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2年3月20日
書記官余富琦┌────────────────────────────────────┐│附表:股票102年度除字第376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股數│├──┼───────────────┼────────────┼────┤│0001│全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1000│├──┼───────────────┼────────────┼────┤│0002│全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1000│├──┼───────────────┼────────────┼────┤│0003│全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1000│├──┼───────────────┼────────────┼────┤│0004│全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1000│├──┼───────────────┼────────────┼────┤│0005│全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1000│├──┼───────────────┼────────────┼────┤│0006│全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1000│├──┼───────────────┼────────────┼────┤│0007│全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90ND00000000│1000│├──┼───────────────┼────────────┼────┤│0008│全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90ND00000000│1000│├──┼───────────────┼────────────┼────┤│0009│全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92ND00000000│1000│├──┼───────────────┼────────────┼────┤│0010│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0084-NX-0000000-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