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6年度親字第2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6年親字第2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1月02日

裁判案由: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親字第24號原告 陳鳳粿 被告 陳玉雯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因有事證待調查,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年2月1日下午4時5分,在本院南投簡易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7年1月2日
家事法庭法官林奕宏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月3日
書記官洪聖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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