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90年度中小字第388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中小字第三八八號
  原   告 甲○○○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陳俊吉
  訴訟代理人  詹梓霖
  被   告 乙○○
  訴訟代理人  吳志傑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管理費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五   月 十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曹宗鼎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五   月 十一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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