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1年上訴字第137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上訴字第1379號上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鍾明學
(另案於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臺北分監執行中)選任辯護人 孫世群 律師上列上訴人等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板橋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394號,中華民國101年4月13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8月31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溫耀源
法官張傳栗法官朱瑞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郭家慧中華民國10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