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128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12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6月20日

裁判案由:分配表異議之訴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1286號原告丙○○被告甲○○被告丁○○被告乙○○以上原告與被告間請求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原告起訴雖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下同)5,510元,惟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
260萬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2萬6,740元,原告僅繳納5,510元,尚不足21,230元,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3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6月2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黃信滿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7年6月20日
書記官林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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