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81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確認租賃關係不存在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八一九號
原告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丁○○訴訟代理人甲○○
乙○○被告戊○○被告基葉國際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租賃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再開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審判長法官陳忠行~B法官徐福晉~B法官廖怡貞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二十九日~B法院書記官郭南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