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附民字第73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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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附民字第73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2月2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738號附民原告 林佟勳 附民被告 周士鑫 上列被告因112年度訴字第222號傷害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2月21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林正忠
法官林琬軒法官李東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盈均中華民國113年2月23日

歷審裁判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2 年度 審訴 字第 40 號(112.05.08)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2 年度 附民 字第 738 號裁定(113.02.21)【本件裁判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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