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134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2月20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字第1345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季糧選任辯護人顏宏斌律師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定民國一○二年三月十三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2月20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孫淑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方秀貞中華民國102年2月20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134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2月20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字第1345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季糧選任辯護人顏宏斌律師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定民國一○二年三月十三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2月20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孫淑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方秀貞中華民國102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