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23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23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1月2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238號聲請人 張杏元 代理人 袁阿欉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109年1月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108年度司催字第207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本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
理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股票,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207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8年11月2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是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理由中華民國109年1月2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李宇璿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09年1月21日
書記官王恬如附表:
┌─────────────────────────────────────────┐│108年度除第238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1│1000│├──┼──────────────┼──────────────┼───┼────┤│0002│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88-NX-000000-0│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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