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1109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3月25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11096號原告香港商光盛影業製作有限公司
樓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 張立業 律師
王世豪 律師被告優士電影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 張樹萱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期日另定。
中華民國98年3月25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朱漢寶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8年3月25日
書記官林蓮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