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7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7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1月12日

裁判案由:塗銷繼承登記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七一號
原告甲○○訴訟代理人丁○○律師被告乙○
丙○○右二人共同 簡承佑 律師訴訟代理人複代理人 張智學 律師住同右
李建忠 律師住雲林縣斗六市○○街○○號一樓右當事人間請求塗銷繼承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二月一日上午十時四十五分,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十二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鍾貴堯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十二日~B法院書記官劉興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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