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度親字第5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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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親字第5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4月23日

裁判案由:否認子女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親字第52號
原告丙○○被告甲○○被告乙○○以上原告與被告間請求否認子女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拾日內,補正被告乙○○之裁定。
中華民國96年4月23日
家事法庭法官余來炎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6年4月23日
書記官方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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