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聲字第3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3月29日
裁判案由: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聲字第366號聲請人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黃文峯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住彰化縣○○鄉○○路00號之0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聲請人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112年度執聲付字第4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黃文峯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聲請意旨略稱:受刑人黃文峯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9月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12年3月25日以法矯署教字第11201450791號函核准假釋,而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為本院(109年度簡字第1661號),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2年3月29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廖健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112年3月29日
書記官蔡雲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