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690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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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除字第69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7年度除字第690號聲請人 劉清堅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4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7年5月31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趙雪瑛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7年5月31日
書記官曾鈺馨┌─────────────────────────────┐│附表:107年度除字第690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1│1000│├──┼────────────┼───────┼──┼──┤│0002│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1│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