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13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6年除字第13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3月1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6年度除字第138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九十六年三月十三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載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故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九十五年度催字第六一五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股票無效。
理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股票,經本院以九十五年度催字第六一五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六年二月十五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6年3月13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黃美盈以上正本係照原本做成。
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6年3月13日
書記官鍾佩芳┌─────────────────────────────────────┐│附表:股票96年度除字第138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力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1│1000││├──┼──────────┼───────┼───┼───┼───┼───┤│002│力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1│1000││├──┼──────────┼───────┼───┼───┼───┼───┤│003│力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1│1000││├──┼──────────┼───────┼───┼───┼───┼───┤│004│力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1│1000││└──┴──────────┴───────┴───┴───┴───┴───┘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