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4年度易字第2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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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4年易字第2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4月20日
裁判案由:違反森林法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易字第28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海茂
陳岳明上列被告因違反森林法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4月20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簡光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4月20日
書記官廖苹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