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1105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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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1105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1月1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11051號債權人全球通小客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朱志鵬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得全聯合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①本件請求伍紙之支票號碼究為何(依聲請狀附
表所載與所附支票及退票理由單不一致)?②如聲請狀附表所載為正確,請補正其正確之支票及退票理由單影本。
中華民國102年11月1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1月14日
書記官龔紀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