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83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1月1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促字第835號聲請人即債權人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下1樓法定代理人 陳建平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何明川 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表明本件相對人何明川之住所,並提出戶籍謄本(記事欄不省略)。
中華民國101年1月1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鄧仁誠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83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1月1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促字第835號聲請人即債權人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下1樓法定代理人 陳建平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何明川 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表明本件相對人何明川之住所,並提出戶籍謄本(記事欄不省略)。
中華民國101年1月1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鄧仁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