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4年聲字第113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8月27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4年度聲字第1137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洪孟淑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4年度執聲字第44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洪孟淑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拾壹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洪孟淑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定其應執行刑等語。
二、經查,本件受刑人洪孟淑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又修正刑法第50條雖已由總統於民國102年1月23日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0000000000號令公佈,並自同年月25日起生效施行;惟因受刑人如附表所示各罪均經判處不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刑,該修正前、後刑法第50條規定,於適用本案受刑人所定應執行之刑其結果要無影響,故尚無庸為新舊法之比較。
三、末附表編號1至7所示之罪,曾經臺灣南投地方法院以101年度訴字第180號判決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9月確定;附表編號8至16所示之罪,曾經臺灣南投地方法院以101年度訴字第781號判決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嗣經被告不服提起上訴,經本院以103年度上訴字第1409號判決撤銷改判,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並經最高法院以104年度台上字第1896號判決駁回上訴確定在案,則附表編號1至7、8至16之原裁判關於定應執行刑部分之基礎,將因本院重新裁定而使原定應執行刑當然失效,本院自可更定如附表所示之罪之應執行刑,本院審核相關案卷後,認聲請為正當,並審酌受刑人販賣毒品之種類、次數、金額,除單獨販賣毒品外,另與他名受刑人共犯等情節,爰定應執行刑如主文。
中華民國104年8月27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劉登俊
法官陳宏卿法官賴妙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
書記官王譽澄中華民國104年8月27日受刑人洪孟淑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8月│有期徒刑7年8月│有期徒刑7年8月│├──────┼─────────┼─────────┼─────────┤│犯罪日期│100.08.04│100.08.06│100.08.10│├──────┼─────────┼─────────┼─────────┤│偵查(自訴)機│南投地檢100年度偵│南投地檢100年度偵│南投地檢100年度偵││關年度案號│字第4118號、101年│字第4118號、101年│字第4118號、101年│││度偵字第281、410號│度偵字第281、410號│度偵字第281、410號│├─┬────┼─────────┼─────────┼─────────┤│最│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後││││││事├────┼─────────┼─────────┼─────────┤│實│案號│101年度訴字第180號│101年度訴字第180號│101年度訴字第180號││審││││││├────┼─────────┼─────────┼─────────┤││判決日期│102.09.02│102.09.02│102.09.02│├─┼────┼─────────┼─────────┼─────────┤│確│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定││││││判├────┼─────────┼─────────┼─────────┤│決│案號│101年度訴字第180號│101年度訴字第180號│101年度訴字第180號││││││││├────┼─────────┼─────────┼─────────┤││判決確定│102.11.12│102.11.12│102.11.12│││日期│(撤回上訴)│(撤回上訴)│(撤回上訴)│├─┴────┼─────────┼─────────┼─────────┤│得易科、易服│不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社勞否之案件││││├──────┼─────────┼─────────┼─────────┤│備註│南投地檢102年度執│南投地檢102年度執│南投地檢102年度執│││字第2757號│字第2757號│字第2757號││├─────────┴─────────┴─────────┤││編號1至7之罪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9月│└──────┴─────────────────────────────┘┌──────┬─────────┬─────────┬─────────┐│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8月│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3年6月│├──────┼─────────┼─────────┼─────────┤│犯罪日期│100.08.15│100.08.10│100.08.11│├──────┼─────────┼─────────┼─────────┤│偵查(自訴)機│南投地檢100年度偵│南投地檢100年度偵│南投地檢100年度偵││關年度案號│字第4118號、101年│字第4118號、101年│字第4118號、101年│││度偵字第281、410號│度偵字第281、410號│度偵字第281、410號│├─┬────┼─────────┼─────────┼─────────┤│最│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後││││││事├────┼─────────┼─────────┼─────────┤│實│案號│101年度訴字第180號│101年度訴字第180號│101年度訴字第180號││審││││││├────┼─────────┼─────────┼─────────┤││判決日期│102.09.02│102.09.02│102.09.02│├─┼────┼─────────┼─────────┼─────────┤│確│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定││││││判├────┼─────────┼─────────┼─────────┤│決│案號│101年度訴字第180號│101年度訴字第180號│101年度訴字第180號││││││││├────┼─────────┼─────────┼─────────┤││判決確定│102.11.12│102.11.12│102.11.12│││日期│(撤回上訴)│(撤回上訴)│(撤回上訴)│├─┴────┼─────────┼─────────┼─────────┤│得易科、易服│不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社勞否之案件││││├──────┼─────────┼─────────┼─────────┤│備註│南投地檢102年度執│南投地檢102年度執│南投地檢102年度執│││字第2757號│字第2757號│字第2757號││├─────────┴─────────┴─────────┤││編號1至7之罪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9月│└──────┴─────────────────────────────┘┌──────┬─────────┬─────────┬─────────┐│編號│7│8│9│├──────┼─────────┼─────────┼─────────┤│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6月│有期徒刑15年2月│有期徒刑15年3月│├──────┼─────────┼─────────┼─────────┤│犯罪日期│100.09.25│100.05.30│100.07.12│├──────┼─────────┼─────────┼─────────┤│偵查(自訴)機│南投地檢100年度偵│南投地檢101年度偵│南投地檢101年度偵││關年度案號│字第4118號、101年│字第2035、3930號│字第2035、3930號│││度偵字第281、410號│││├─┬────┼─────────┼─────────┼─────────┤│最│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後│││院│院││事├────┼─────────┼─────────┼─────────┤│實│案號│101年度訴字第180號│103年度上訴字第│103年度上訴字第││審│││1409號│1409號││├────┼─────────┼─────────┼─────────┤││判決日期│102.09.02│104.02.26│104.02.26│├─┼────┼─────────┼─────────┼─────────┤│確│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決│案號│101年度訴字第180號│104年度台上字第│104年度台上字第│││││1896號│1896號││├────┼─────────┼─────────┼─────────┤││判決確定│102.11.12│104.06.25│104.06.25│││日期│(撤回上訴)│││├─┴────┼─────────┼─────────┼─────────┤│得易科、易服│不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社勞否之案件││││├──────┼─────────┼─────────┼─────────┤│備註│南投地檢102年度執│南投地檢104年度執│南投地檢104年度執│││字第2757號│字第1813號│字第1813號││├─────────┼─────────┴─────────┤││編號1至7之罪定應執│編號8至16之罪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行有期徒刑7年9月││└──────┴─────────┴───────────────────┘┌──────┬─────────┬─────────┬─────────┐│編號│10│11│12│├──────┼─────────┼─────────┼─────────┤│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5年4月│有期徒刑15年3月│有期徒刑15年3月│├──────┼─────────┼─────────┼─────────┤│犯罪日期│100.07.13│100.07.20│100.08.05│├──────┼─────────┼─────────┼─────────┤│偵查(自訴)機│南投地檢101年度偵│南投地檢101年度偵│南投地檢101年度偵││關年度案號│字第2035、3930號│字第2035、3930號│字第2035、3930號│├─┬────┼─────────┼─────────┼─────────┤│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後││院│院│院││事├────┼─────────┼─────────┼─────────┤│實│案號│103年度上訴字第│103年度上訴字第│103年度上訴字第││審││1409號│1409號│1409號││├────┼─────────┼─────────┼─────────┤││判決日期│104.02.26│104.02.26.│104.02.26│├─┼────┼─────────┼─────────┼─────────┤│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決│案號│104年度台上字第│104年度台上字第│104年度台上字第││││1896號│1896號│1896號││├────┼─────────┼─────────┼─────────┤││判決確定│104.06.25│104.06.25│104.06.25│││日期││││├─┴────┼─────────┼─────────┼─────────┤│得易科、易服│不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社勞否之案件││││├──────┼─────────┼─────────┼─────────┤│備註│南投地檢104年度執│南投地檢104年度執│南投地檢104年度執│││字第1813號│字第1813號│字第1813號││├─────────┴─────────┴─────────┤││編號8至16之罪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編號│13│14│15│├──────┼─────────┼─────────┼─────────┤│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4月│有期徒刑7年5月│有期徒刑7年2月│├──────┼─────────┼─────────┼─────────┤│犯罪日期│100.07.01│100.07.12│100.07.20│├──────┼─────────┼─────────┼─────────┤│偵查(自訴)機│南投地檢101年度偵│南投地檢101年度偵│南投地檢101年度偵││關年度案號│字第2035、3930號│字第2035、3930號│字第2035、3930號│├─┬────┼─────────┼─────────┼─────────┤│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後││院│院│院││事├────┼─────────┼─────────┼─────────┤│實│案號│103年度上訴字第│103年度上訴字第│103年度上訴字第││審││1409號│1409號│1409號││├────┼─────────┼─────────┼─────────┤││判決日期│104.02.26│104.02.26│104.02.26│├─┼────┼─────────┼─────────┼─────────┤│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決│案號│104年度台上字第│104年度台上字第│104年度台上字第││││1896號│1896號│1896號││├────┼─────────┼─────────┼─────────┤││判決確定│104.06.25│104.06.25│104.06.25│││日期││││├─┴────┼─────────┼─────────┼─────────┤│得易科、易服│不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社勞否之案件││││├──────┼─────────┼─────────┼─────────┤│備註│南投地檢104年度執│南投地檢104年度執│南投地檢104年度執│││字第1813號│字第1813號│字第1813號││├─────────┴─────────┴─────────┤││編號8至16之罪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編號│16│(以下空白)│(以下空白)│├──────┼─────────┼─────────┼─────────┤│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3月│││├──────┼─────────┼─────────┼─────────┤│犯罪日期│100.06.24│││├──────┼─────────┼─────────┼─────────┤│偵查(自訴)機│南投地檢101年度偵││││關年度案號│字第2035、3930號│││├─┬────┼─────────┼─────────┼─────────┤│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後││院││││事├────┼─────────┼─────────┼─────────┤│實│案號│103年度上訴字第││││審││1409號││││├────┼─────────┼─────────┼─────────┤││判決日期│104.02.26│││├─┼────┼─────────┼─────────┼─────────┤│確│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決│案號│104年度台上字第││││││1896號││││├────┼─────────┼─────────┼─────────┤││判決確定│104.06.25│││││日期││││├─┴────┼─────────┼─────────┼─────────┤│得易科、易服│不得易科、社勞││││社勞否之案件││││├──────┼─────────┼─────────┼─────────┤│備註│南投地檢104年度執│││││字第1813號││││├─────────┼─────────┼─────────┤││編號8至16之罪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