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9年度司票字第18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9年司票字第18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3月19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99年度司票字第189號聲請人乙○○上列聲請人乙○○因與相對人甲○○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乙○○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台端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請提出本票原本(票號:TS293427)供本院審核,並具狀釋明其提示日為何年何月何日,以利本院作業。
中華民國99年3月19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吳鴻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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