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勞訴字第9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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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勞訴字第9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1月28日

裁判案由:給付退休金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勞訴字第96號原告 游繡妘 訴訟代理人 張順豪 律師訴訟代理人 黃文崇 律師被告雙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黃明元 訴訟代理人 張國強
吳淑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退休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5年12月26日下午2時45分,在本院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8日
勞工法庭法官曹宗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8日
書記官林怡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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