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單禁沒字第51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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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單禁沒字第51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8月09日
裁判案由:聲請宣告沒收違禁物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單禁沒字第519號聲請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賴佳弘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住○○市○○區○○街00號0樓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違禁物(113年度聲沒字第40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賴佳弘前因涉嫌施用毒品案件,經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0年度毒偵字第5328號、111年度毒偵緝字第904號及111年度毒偵字第3482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在案,有該不起訴處分書在卷足稽。惟如附表所示之扣案毒品,經送檢驗,確含有如附表所示毒品成分,係屬違禁物,有如附表之鑑定書在卷可稽,請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刑法第40條第2項之規定宣告沒收並諭知銷燬。
二、按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又海洛因、甲基安非他命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1款、第2款明定之第一級毒品、第二級毒品,禁止製造、運輸、販賣、施用、持有,而查獲之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同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亦有明文。
三、經查:㈠被告因施用第一級毒品、第二級毒品案件,經本院以110年度
毒聲字第2219號裁定送勒戒處所觀察、勒戒確定後,認無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於民國111年5月12日執行完畢釋放出所,經新北地檢署檢察官以111年度毒偵緝字第904號、110年度毒偵字第5328號、111年度毒偵字第3482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等情,有上開本院裁定書、新北地檢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各1份在卷可稽,並經本院核閱相關卷宗屬實。
㈡扣案如附表編號1、2、5、7所示之物,經鑑驗結果,檢出第
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有如附表編號1、2、5、7所示之毒品檢驗報告在卷可稽;扣案如附表一編號6、8所示之物,經鑑驗結果,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有如附表一編號6、8所示之毒品檢驗報告在卷可查,堪認上開扣案物係第一級、第二級毒品,屬違禁物無訛,是聲請人就上開違禁物,聲請本院單獨宣告沒收銷燬,於法並無不合,應予准許。又盛裝附表一編號1、5至8所示毒品之外包裝袋,因其上殘留之毒品難以析離,且無析離之實益與必要,亦應視為違禁物,宣告沒收銷燬;至鑑驗用罄部分,既已滅失,自無庸另為沒收銷燬之諭知。
㈢扣案如附表附表編號3、4所示之物,經鑑驗結果,檢出第二
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有如附表一編號3、4所示之毒品檢驗報告在卷可查,又沾有微量之甲基安非他命之如附表編號3所示之殘渣袋、如附表編號4所示之玻璃球,因其上殘留之毒品難以析離,且無析離之實益與必要,應視為違禁物,宣告沒收銷燬;至鑑驗用罄部分,既已滅失,自無庸另為沒收銷燬之諭知。
㈣從而,聲請人聲請沒收上開扣押物品,於法應屬有據,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3年8月9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廣于霙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吳沁莉中華民國113年8月13日附表編號扣案物數量毒品檢驗結果毒品檢驗報告備註1海洛因(含外包裝袋)2包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110年5月27日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毒品證物鑑定分析報告(見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毒偵字第3830號卷〈下稱偵卷一〉第147頁)扣案之白色粉末2包,總毛重0.72公克,隨機取1件進行分析,毛重0.54公克,淨重0.319公克,取樣0.003公克,驗餘淨重0.316公克。2香菸1根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110年5月27日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毒品證物鑑定分析報告(見偵卷一第125頁)毛重0.77公克,淨重、取樣量、驗餘淨重因量微無法磅秤。3殘渣袋2個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110年5月27日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毒品證物鑑定分析報告(見偵卷一第131頁)總毛重0.30公克,隨機取1件進行分析,毛重0.18公克,淨重、取樣量、驗餘淨重因量微無法磅秤。4玻璃球3個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110年5月27日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毒品證物鑑定分析報告(見偵卷一第137頁)總毛重7.75公克,隨機取1件進行分析,毛重2.35公克,淨重、取樣量、驗餘淨重因量微無法磅秤。5海洛因(含外包裝袋)1包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110年8月9日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毒品證物鑑定分析報告(見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3年度聲沒字第402號卷〈下稱偵卷二〉第3頁)扣案之白色粉末1包,毛重0.30公克,淨重0.095公克,取樣0.001公克,驗餘淨重0.094公克。6甲基安非他命(含外包裝袋)2包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110年8月9日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毒品證物鑑定分析報告(見偵卷二第5頁)扣案之白色透明結晶2包,總毛重1.23公克,隨機取1件進行分析,毛重0.72公克,淨重0.527公克,取樣0.002公克,驗餘淨重0.525公克。7海洛因(含外包裝袋)2包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111年4月18日航藥鑑字第0000000號毒品鑑定書(見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毒偵字第3482號卷〈下稱偵卷三〉第22頁)扣案之白色粉末2包,毛重1.2570公克(含2袋2標籤),淨重0.7710公克,取樣0.0006公克,驗餘淨重0.7704公克。8甲基安非他命(含外包裝袋)1包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111年4月18日航藥鑑字第0000000號毒品鑑定書(見偵卷三第22頁)扣案之白色微潮結晶塊1包,毛重1.1270公克(含1袋),淨重0.9070公克,取樣0.0002公克,驗餘淨重0.9068公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