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婚字第1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0月22日
裁判案由:離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婚字第136號
104年度家親聲字第521號原告即聲請人 胡蕙汶 被告即相對人 周材鋒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離婚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4年12月3日上午10時15分在本院第35法庭續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2日
家事法庭法官廖慧娟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2日
書記官王薇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