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5年度附民字第28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5年附民字第2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5月2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95年度附民字第28號原告甲○○被告乙○○上被告因準強盜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5月24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謝靜恆
法官高雅敏法官周明鴻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哲偉中華民國9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