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補字第77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補字第77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9月11日

裁判案由:返還代墊出資額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補字第776號原告 袁嘉賓 訴訟代理人 丁聖哲 律師上列原告與被告 陳素萍 間返還代墊出資額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00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0,7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0年9月1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魏于傑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9月11日
書記官戴育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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