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7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2月01日
裁判案由:分配表異議之訴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71號原告 陳宥慈 訴訟代理人 鄒玉珍 律師被告 俞振信 訴訟代理人 賴文萍 律師複代理人 王俍方 律師訴訟代理人 何仁崴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1年1月5日下午3時35分,在本院第7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10年12月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洪任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10年12月1日
書記官黃翊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