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簡字第3709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1月18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7年度簡字第3709號聲請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茂嘉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7年度偵字第11905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林茂嘉犯如附表二編號一至編號四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一至編號四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含主刑及沒收)。應執行如附表二編號五所示之刑。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林茂嘉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於附表一所示時間,在附表一所示地點,趁店員未注意之際,接續徒手從貨架上竊取附表一所示之人所管領之財物得手後,藏置於隨身攜帶之包包內或手上未經結帳即離去。嗣因全聯超市三重中正店多次遭林茂嘉行竊,早已有所提防,見林茂嘉又於106年4月3日8時許進入全聯超市三重中正店,特別留意其行蹤,為店員發現林茂嘉在附表一編號17之時間竊取附表六所示財物後報警處理,為警當場扣得附表六所示之物。
二、證據:
㈠、被告林茂嘉於警詢及偵查中之自白。
㈡、與證人即告訴人梁 秀娟 於警詢中之證訴。
㈢、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及贓物認領保管單各1份。
㈣、台灣 善美 的股份有限公司分店廢棄單3份、商品保存期限日期表4份。
㈤、現場及扣案物照片共12張、監視器錄影畫面翻拍照片40張。
三、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竊盜罪。附表一編號
1至15及17分別所載時間,在新北市○○區○○○路○○○號全聯超市及編號16所載時間,在新北市○○區○○○路○○○號全聯超市內,先後竊取上開物品之行為,乃係分別於各該日基於單一之竊盜犯意,於密切接近之時間及同地實施,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應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而論以接續犯之一罪」。再被告上開17次犯行間,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
㈡、爰以行為人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未思以正當管道獲取所需財物,僅因一己私慾,竟漠視法令禁制,先後多次恣意竊取他人財物據為己有,其行為對社會經濟秩序及他人財產安全之危害顯非輕微,亦徵其法治觀念殊有偏差,衡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情節及先後所竊得之財物價值、智識程度、經濟狀況、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附表二編號一至四宣告刑欄所示之刑,並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併定如附表二編號五所示應執行之刑,併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㈢、另查被告於附表三至七所示竊得之物品,其中附表三至五所竊得之物品,因未扣案,亦未合法發還告訴人 梁秀娟 、被害人李 煌吉 ,爰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之規定宣告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另附表六、七所示,被告竊得之物品,業已實際合法發還告訴人梁秀娟,有贓物認領保管單1份可據(見偵字第11905號卷第25至26頁),依刑法第38條之1第5項規定,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併此敘明。
四、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4條第1項、第450條第1項,刑法第320條第1項、第38條之1第1項、第3項、第42條第3項前段、第51條第7款,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翌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李巧菱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華民國108年1月18日
刑事第二十五庭法官陳伯厚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陳昇宏中華民國108年1月21日附表一:
┌──┬─────┬───────────┬────────┐│編號│告訴人│犯罪時間│犯罪地點││││││├──┼─────┼───────────┼────────┤│1│梁秀娟│107年3月13日8時43分│新北市三重區中正│││││北路592號全聯超│├──┼─────┼───────────┤市││2│梁秀娟│107年3月15日8時16分│││││││├──┼─────┼───────────┤││3│梁秀娟│107年3月17日8時35分│││││││├──┼─────┼───────────┤││4│梁秀娟│107年3月18日8時12分│││││││├──┼─────┼───────────┤││5│梁秀娟│107年3月19日8時42分│││││││├──┼─────┼───────────┤││6│梁秀娟│107年3月20日8時10分│││││││├──┼─────┼───────────┤││7│梁秀娟│107年3月22日8時0分│││││││├──┼─────┼───────────┤││8│梁秀娟│107年3月23日8時11分│││││││├──┼─────┼───────────┤││9│梁秀娟│107年3月24日8時29分│││││││├──┼─────┼───────────┤││10│梁秀娟│107年3月25日8時6分│││││││├──┼─────┼───────────┤││11│梁秀娟│107年3月26日8時11分│││││││├──┼─────┼───────────┤││12│梁秀娟│107年3月27日8時5分│││││││├──┼─────┼───────────┤││13│梁秀娟│107年3月28日8時54分│││││││├──┼─────┼───────────┤││14│梁秀娟│107年3月29日9時14分│││││││├──┼─────┼───────────┼────────┤│15│梁秀娟│107年3月30日8時57分│新北市三重區中正│││││北路592號全聯超│││││市│├──┼─────┼───────────┼────────┤│16│ 李煌吉 │107年4月1日8時30分│新北市蘆洲區中山│││(被害人)││一路228號全聯超│││││市│├──┼─────┼───────────┼────────┤│17│梁秀娟│107年4月3日9時0分│新北市三重區中正│││││北路592號全聯超│││││市│└──┴─────┴───────────┴────────┘附表二:
┌──┬───────────┬─────────────────┐│編號│犯罪事實│宣告刑│├──┼───────────┼─────────────────┤│一│如附表一編號1至14所載│林茂嘉犯竊盜罪,共拾肆罪,各處罰金││││新臺幣陸仟元,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三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二│如附表一編號15所載│林茂嘉犯竊盜罪,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三│如附表一編號16所載│林茂嘉犯竊盜罪,處罰金新臺幣肆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五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四│如附表一編號17所載│林茂嘉犯竊盜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五│應執行罰金新臺幣拾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三至五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附表三:
┌────┬─────────────────────────────┬────┐│犯罪時間│物品名稱及數量│備註│├────┼─────────────────────────────┼────┤│如附表編│小白菜壹包、青蔥肆包、善美的有機A菜貳包、善美的有機黑葉白│告訴人梁││號1至14│菜貳包、大黃瓜參條、冬瓜壹個、青木瓜壹個、青花菜貳粒、西洋│秀娟所管││所示時間│芹菜壹支、蘿蔔貳條、進口洋蔥捌粒、紅鑽紅蘿蔔捌條、乾薑陸袋│領之物品│││、白刺蝦參盒、水豆腐參盒、冷藏澳洲穀飼牛梅花牛排貳盒、豬小││││里肌肉塊參盒、豬小排伍盒、豬五花肉條(帶皮)貳盒、豬後腿肉││││塊貳盒、豬梅花炒肉片貳盒、豬梅花炒肉絲貳盒、豬里肌炒肉片參││││盒、豬梅花火鍋/薄切肉片貳盒、雲林土雞切塊壹盒、雞棒腿切塊││││貳盒、雞二節翅參盒、雞里肌肉貳盒、豬肩排骨(熬湯用)參盒、││││豬背骨(熬湯用)貳盒、雞胸骨(熬湯用)伍盒、豬瘦絞肉貳盒、││││紅酒牛肉(饗城)貳盒、海鮮翅煲(饗城)貳盒、 家樂 氏東尼香甜││││玉米片貳盒、中華豆花-花生貳盒、福樂保久乳-高鈣低脂貳組、││││光泉100%純鮮乳參瓶、 林鳳營 脫脂鮮乳貳瓶、貝納頌鑑賞級極品││││咖啡捌瓶、貝納頌咖啡-經典曼巴風味參瓶、貝納頌咖啡-經典榛││││果風味貳瓶、瑞穗全脂鮮奶捌瓶、瑞穗低脂鮮奶貳瓶、光泉全脂鮮││││乳+香甜玉米脆參盒、波蜜果菜汁貳瓶、純粹喝咖啡-碳焙咖啡肆││││瓶、光泉經典小品-草莓蒟蒻奶參瓶、印尼炒麵拾參包、Acecook││││越式湯河麵壹盒、Acecook越式湯壹盒、統一肉燥風味(包麵)拾││││陸包、維力一度贊包麵-爌肉麵肆包、維力一度贊包麵-紅燒牛肉││││參包、好勁道家常麵條參包、好勁道月見雞蛋麵條參包、好勁道-││││千羽拉麵貳包、黑龍純釀黑豆蔭油露貳瓶、黑龍黑豆壺底油膏貳瓶││││、康寶2人份濃湯自然原味參組、康寶濃湯-自然原味港式貳組、││││AMYKITCHE壹個、海味家族台灣古早味-蜜汁壹包、長松鮮味本舖││││-烤花枝魚乾貳包、沙宣強力定型噴霧壹瓶、杜蕾斯真觸感裝衛生││││套參盒、德國dalli全效洗衣精貳瓶、一匙靈歡馨香氣洗衣精補充││││貳包、茶樹莊園茶樹超濃縮洗碗精壹瓶、滿意寶寶純水99濕毛巾伍││││包、康乃馨加護抗菌潔膚巾柒包、佩登斯彈力短統襪B30壹組、3M││││百利舒適加長絨裡手套參雙、御廚靈純棉止滑手套參雙、三興蕃茄││││汁鯖魚(紅罐)貳罐、三興辣味茄汁鯖魚貳罐、經典小品-茉莉茶││││凍參組、來一客-鮮蝦魚板風味壹組、絲逸歡造型泡沫壹瓶、萬歲││││牌全天然無加糖什穀堅果壹包、西雅圖咖啡白奶茶壹盒、萬歲牌元││││氣什穀堅果飲-芝麻壹盒、MAXIM典藏咖啡補充包參包、西雅圖白││││咖啡無加糖二合一貳盒、西雅圖白咖啡三合一參盒、愛之味黃金萬││││穗陽光玉米貳罐、青葉辣味肉醬(易開罐)拾壹罐、德昌紅燒牛肉││││(易開罐)貳罐、德昌精燉牛肉(易開罐)陸罐、廣達香肉醬拾捌││││罐、台糖安心豚豬肉醬-五香參罐、麥斯威爾精選咖啡環保補充貳││││包、廣達香素食香鬆-海苔芝麻肆罐、新東陽豬肉酥參罐、得意的││││一天健康肉酥捌罐、得意的一天寶寶肉酥-香蔬伍罐、可果美蕃茄││││醬貳瓶、新東陽紅燒牛肉伍罐、味全珍味花瓜壹罐、愛之味玉筍玖││││罐、五惠梨山牌花生醬貳罐、本島萵苣(A菜)貳包、萵苣壹包、││││甜菠菜貳包、小黃瓜參盒、日本山藥(白)貳支、甜玉米(非基因││││改造)貳盒、皇后吐司貳包、三明治吐司肆盒、鮮奶吐司參包、白││││玉豆花貳碗。││└────┴─────────────────────────────┴────┘附表四:
┌────┬─────────────────────────────┬────┐│犯罪時間│物品及數量│備註│├────┼─────────────────────────────┼────┤│如附表一│西雅圖極品濾掛咖啡-極品貳盒、西雅圖咖啡白奶茶壹盒、西雅圖│告訴人梁││編號15所│白咖啡無加糖二合一壹盒、施巴5.5潔膚露貳瓶、威滅空間噴霧劑│秀娟所管││示時間│無味壹瓶、蓓比適風神&紳士便利免洗襪五雙入壹組、BVD男女適│領之物品│││用流行棉襪、PUMA男船型襪參雙、樂扣微烤兩用方型玻璃保鮮盒壹││││個、樂扣樂扣PP微波保鮮盒貳個、德奧幸運草咖啡匙壹組、豬五花││││肉條貳盒、益之豬梅花火鍋肉片參盒、雲林土雞胗參盒、丁骨牛排││││貳盒、帶骨沙朗參盒。││└────┴─────────────────────────────┴────┘附表五:
┌────┬─────────────────────────────┬────┐│犯罪時間│物品及數量│備註│├────┼─────────────────────────────┼────┤│如附表一│冷藏澳洲穀飼牛腱貳盒、美國五穀牛小排貳盒、呷七碗油飯壹盒、│被害人李││編號16所│妙潔密實袋大壹盒、妙潔密實袋中壹盒、3M食物保鮮袋大壹盒。│煌吉所管││示時間││領之物品│└────┴─────────────────────────────┴────┘附表六:
┌────┬─────────────────────────────┬────┐│犯罪時間│物品及數量│備註│├────┼─────────────────────────────┼────┤│如附表一│蕃薯參袋、澳寶一分鐘焗油(臻萃修護)壹瓶、澳寶一分鐘焗油(│告訴人梁││編號17所│深層修護)壹瓶、 潘婷 護髮精華素壹瓶、沙宣滋養雲吻泡沫護髮素│秀娟管領││示時間│壹瓶、圓滿佳人衣架(柒入)參組、桂冠千島沙拉醬壹條│之物品(││││均已發還││││)│└────┴─────────────────────────────┴────┘附表七:
┌────┬─────────────────────────────┬────┐│犯罪時間│物品及數量│備註│├────┼─────────────────────────────┼────┤│如附表一│台糖太白粉壹袋、台糖貳號砂糖壹袋、碳燻烏梅李壹袋、新加坡肉│告訴人梁││編號1至│骨茶包貳袋、 馬玉山 山藥五穀粥壹袋、統一來一客鮮蝦魚板泡麵壹│秀娟管領││14所示時│組、ACECOOK越式湯河粉-牛肉風味壹包、百樂順動物造型餅乾(奶│之物品(││間│油口味)壹包、帕皮斯比利時焦糖脆餅壹包、經典凱薩沾拌淋醬壹│均已發還│││瓶、嘉寶雞肉泥(三入)壹組、雀巢可可脆片穀類早餐髓手包壹包│)│││、燒魚板壹個、進口蒜米壹袋、馬鈴薯壹包、蘋果貳顆、 亨氏 寶寶││││金黃玉米雞肉泥壹瓶。││└────┴─────────────────────────────┴────┘附錄論罪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