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50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5月14日
裁判案由:返還消費借貸款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五○○號
原告乙○○被告甲○○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消費借貸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十四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陳玉曆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十五日~B法院書記官謝金宏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50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5月14日
裁判案由:返還消費借貸款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五○○號
原告乙○○被告甲○○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消費借貸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十四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陳玉曆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十五日~B法院書記官謝金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