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159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3年除字第15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7月2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除字第159號聲請人 王可威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3年7月1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榮創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載之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86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證券無效。
理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86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年6月23日屆滿(原應於103年6月21日屆滿,因該日為例假日,依法順延至同年月23日),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3年7月28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彭淑苑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3年7月28日
書記官蔡美如┌──────────────────────────────────────────────────┐│附表:│├──┬──────────────┬──────────────┬────┬───┬────┬───┤│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01│榮創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4ND-0000000-0││1│1000││├──┼──────────────┼──────────────┼────┼───┼────┼───┤│0002│榮創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4ND-0000000-0││1│1000││├──┼──────────────┼──────────────┼────┼───┼────┼───┤│0003│榮創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4ND-0000000-0││1│1000││├──┼──────────────┼──────────────┼────┼───┼────┼───┤│0004│榮創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4ND-0000000-0││1│1000││├──┼──────────────┼──────────────┼────┼───┼────┼───┤│0005│榮創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4ND-0000000-0││1│1000││├──┼──────────────┼──────────────┼────┼───┼────┼───┤│0006│榮創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3NX-0000000-0││1│500││├──┼──────────────┼──────────────┼────┼───┼────┼───┤│0007│榮創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4NX-0000000-0││1│91││├──┼──────────────┼──────────────┼────┼───┼────┼───┤│0008│榮創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4NX-0000000-0││1│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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